民法君“典”案例:男童逗狗被咬伤,谁担责? 雷波公安 2023-12-25 00:10:55 要观看此视频,请启用 JavaScript,并升级到支持HTML5 视频的网络浏览器 #我是民法君#【民法君“典”案例:男童逗狗被咬伤,谁担责?】《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四十二集聚焦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男童逗狗被咬伤,家长诉请狗主人赔偿16000元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庭审中被告表示同意支付全部医疗费和交通费共1882.3元。另外,男童存在逗狗行为,其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监护人存在监护失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一千二百四十六条和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法院酌定护理费600元由原被告各承担30%和70%,精神损害抚慰金350元不再按责分担。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652.3元。该判决现已生效。(策划:裴夏静 后期制作:韦安娜 编剧:王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