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烁民法配套法条分析73

  • 民法杨烁
  • 2024-09-16 09:38:13
杨烁讲民法 【杨烁民法配套法条分析7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9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请分析:
(1)“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如何认定?
(2)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如何救济?
(3)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多数业主同意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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