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烁民法配套法条分析73 民法杨烁 2024-09-16 09:38:13 杨烁讲民法 【杨烁民法配套法条分析7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9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请分析:(1)“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如何认定?(2)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如何救济?(3)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多数业主同意是否可以?法硕 网页链接 【超话】杨烁讲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