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鼎盛公司系一家专业从事生产、加工(焙)...

  • 行政法徐金桂
  • 2024-09-18 10:00:00
33.鼎盛公司系一家专业从事生产、加工(焙)烘烤制品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等的企业。其 于2023年2月注册取得“爱维尔 Iwill” 文字及图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均为第30类“蛋糕、面包、月 饼等”。2023年6月23日,鼎盛公司与浙江健利包装有限公司签订订购合同,约定由浙江健利包装 有限公司为鼎盛公司制作涉案标有标识(以下称为 “Iwill 爱维尔”与“乐活LOHAS” 连用标识)的 礼盒、手拎袋、单粒包等包装产品。鼎盛公司在“乐活”款月饼的手拎袋、内衬及月饼单粒包装盒 外侧左下角显著位置均标注“Iwill 爱维尔”与“乐活LOHAS” 连用标识,手怜袋两侧同时标注有生 产商鼎盛公司名称、电话、厂址等信息。东华公司经国家商标局核准于2023年7月14日取得乐活 LOHAS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糕点;方便米饭;麦片;冰淇淋”,目前尚未在产品上 使用该商标。2020年9月8日,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鼎盛公司生产销售的“乐活LOHAS” 等月饼有商标侵权嫌疑,故展开相应调查。查明鼎盛公司在当年生产销售的23款月饼中有一款月饼 使用“乐活LOHAS” 商标,根据当事人的销售记录,截至2023年9月20日止,“乐活LOHAS” 月 饼 已销售10200盒,标价119元/盒,计货值为1213800元。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4日及 2021年4月12日两次就该行政处罚一案举行听证。2024年6月11日,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苏 市场监督管理案字〔2024〕第00053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鼎盛公司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作出了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鼎盛公司不服于2024年 6月29日向苏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苏州市政府经审理作出复议维持决定。鼎盛公司对此仍不服, 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此案,应当举行听证会
B. 东华公司是本行政复议案件的第三人
C. 鼎盛公司、东华公司以及苏州市监局都有权请求举行听证会审理本复议案件
D. 本行政复议案件举行听证会的,苏州市监局的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会 网页链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