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烁民法配套法条分析77

  • 民法杨烁
  • 2024-09-20 09:12:21
杨烁讲民法 【杨烁民法配套法条分析7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25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请分析:
(1)动产质权在何时设立?
(2)质权人能否取得质物孳息的所有权?
(3)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何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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