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烁民法配套法条分析81

  • 民法杨烁
  • 2024-09-24 07:53:12
杨烁讲民法 【杨烁民法配套法条分析8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请分析:
(1)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财产性质如何认定?
(2)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是否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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