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损害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 2024-09-24 16:17:49 要观看此视频,请启用 JavaScript,并升级到支持HTML5 视频的网络浏览器 #菏检说法# 【#环境污染损害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