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题第二十九题答案:(1)...

  • 左宁刑诉
  • 2024-10-11 16:17:07
主观题第二十九题答案:
(1)答:
向海珠区法院建议减刑不合法。
被宣告缓刑的大俊在社区矫正期间勇救落水儿童,符合减刑条件,白云区司法局应当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并将减刑建议书抄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白云区司法局不应向海珠区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法律依据:《社区矫正法》第33条)
(2)答:
法院应开庭审理。
本案中,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是,大俊因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刑,属于金融诈骗罪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谨慎办案,法院审理大俊减刑案件时应当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刑诉解释》第5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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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主观题,每日一题。

答题要求:
1.答案不需要写法规名称及法条序号。
2.每小问答题字数控制约200字左右。
3.重点是法律根据与案情的结合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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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22年2月3日,大汪与大喵(16岁)因共同实施诈骗被追诉,大汪委托了辩护人大状,法律援助机构为大喵指派了法援辩护律师二状。因大喵系未成年人,被某县检察院将二人分案起诉至某县法院,同年5月16日,某县法院决定对二人分案审理,由刑庭法官甲、乙、丙组成合议庭。在审理大汪诈骗案时,法庭传唤大喵到庭与大汪对质,大状提出异议,认为大喵已被分案处理,不应在本案中被传唤出庭。法庭没有采纳大状意见,仍然传唤大喵到庭。经过审理,对大汪做出判决。5月26日,法院开庭审理大喵诈骗案,二状主张,大喵犯罪时16岁,目前还不到17岁,应当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不应由刑庭的甲、乙、丙三名法官审理。经过审查,法庭称经过院长决定,为了保证审理的连贯性与效率,驳回二状的主张,仍由甲、乙、丙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问题:
(1)大状的异议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2)二状的主张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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