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榜“CCTV上榜品牌”,可信吗?

  •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10-22 10:17:22
#小粤说法##小惠说法# 【标榜“CCTV上榜品牌”,可信吗?】“CCTV上榜品牌”“央视展播品牌”这些头衔看起来“高端权威”,但有的时候,实际都是宣传噱头。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陈某因家中装修需要,货比三家后,确定在具有“CCTV央视上榜品牌”头衔的A公司订购全屋定制柜子。随后,双方签订《销售单》,约定总价款为4.6万余元,订金为5000元,陈某当日向A公司支付5000元。该《销售单》顶部有“CCTV央视上榜品牌”打印字样,底部有“设计图不满意可退订金”手写字样,该店铺门面也印有“CCTV央视品牌”标识。此后,陈某与A公司设计师持续线上沟通。同年12月,陈某表示对设计图不满,要求退回订金,A公司拒绝。

随后,陈某得知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曾发布声明,称从未颁布“央视上榜品牌”等称号,但A公司店面和微信号均有“CCTV央视品牌”等标识。陈某认为A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误导其与该公司达成《销售单》并支付订金。双方多次交涉无果,陈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A公司退还订金5000元,并赔偿三倍损失15000元。

A公司辩称,其宣传的“CCTV 央视品牌”意思仅为本品牌在央视做过广告,且仅在自家店面写有CCTV的标识。

【裁判者说】

A公司辩称“央视上榜品牌”仅指在央视做过广告,该主张与“CCTV 央视品牌”文字含义不一致,系混淆概念。而A公司主张的仅在店面写有CCTV的标识,结合双方签订的《销售单》顶部、店铺门面均有“CCTV央视上榜品牌”“CCTV央视品牌”等标识,足以推断A公司存在以央视品牌对外宣传的行为。同时,A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曾获得中央电视台颁发的该称号或证书。2024年5月,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也曾发布过声明,称其从未颁发过“央视上榜品牌”等称号或证书。因此,A公司的宣传内容属于虚假宣传,该行为构成欺诈。

综上,法院判决A公司退还陈某订金5000元,并赔偿三倍损失15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中,A公司利用消费者对央视的信任,用从未授权或者是虚假的称号、牌匾、证书来宣传企业产品,企图用“浑水摸鱼”式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作为消费者,在面对这些虚假标签时,不要被表面的光鲜所迷惑,要保持警惕,仔细辨别产品的真实品质和来源。如果遭遇欺诈,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收集和留存订单截图、消费转账单据、商家沟通记录等证据,这不仅是商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的有力证明,也是判断消费者是否因商家误导而进行购买的重要依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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