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他人拒不道歉法院可登报执行

  • 离石区人民法院
  • 2024-08-06 21:52:46
#普法课堂##侮辱他人拒不道歉法院可登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