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他人拒不道歉法院可登报执行 离石区人民法院 2024-08-06 21:52:46 要观看此视频,请启用 JavaScript,并升级到支持HTML5 视频的网络浏览器 #普法课堂#【#侮辱他人拒不道歉法院可登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